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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公安部、司法部  【发布文号】 [87]公发32号 【颁布时间】 1987-08-24 【实施时间】 1987-08-24 【效力属性】 失效 【效力说明】 现行有效   为了有效地制止卖淫嫖宿活动和性病的蔓延,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七月十七日召开的电话会议精神,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修改、补充之前,现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对暗娼、

公安部三局关于服刑人员可否从事爆破作业的批复

【法规名称】公安部三局关于服刑人员可否从事爆破作业的批复

【颁布机构】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治[1997]1072号

【颁布时间】1997-12-01

【实施时间】1997-12-01

【效力属性】失效

【效力说明】 失效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处:

你处《关于服刑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如何培训发证的请示》(甘公治[1997]2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爆破作业是特种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规定,监狱服刑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更不能发给有关爆破作业的任何证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