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三局关于服刑人员可否从事爆破作业的批复
【法规名称】公安部三局关于服刑人员可否从事爆破作业的批复
【颁布机构】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治[1997]1072号
【颁布时间】1997-12-01
【实施时间】1997-12-01
【效力属性】失效
【效力说明】 失效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处:
你处《关于服刑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如何培训发证的请示》(甘公治[1997]2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爆破作业是特种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规定,监狱服刑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更不能发给有关爆破作业的任何证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