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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赫善心,研讨赎刑律 ——2019年11月6日系所学术研讨会

11月6日上午九点半,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所进行了一场颇有深度的学术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由熊谋林老师主持,黄礼登老师和刘任同学先后介绍了自己研究的学术成果,胡启忠老师和夏一巍老师以及在场全体同学都认真聆听了此次学术报告,同学们在学术思想的碰撞中拓展了自己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了对刑法学科的学术理解。

学术活动的上半场,黄礼登老师以自己题目为《礼法论争中的失踪者:赫善心的生平与思想》的学术论文进行了介绍,内容主要围绕赫善心所主张的“中国万不可自弃其文明之礼教以迁就外人”,即赫善心在中国清代修刑律活动中所主张的“保守派”理论展开,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末中国修刑律的“礼法之争”——礼教派,又称保守派,他们认为道德与法律在内涵上是一致的,修刑律应从本国的法制、道德、文化等现实基础出发,以自身原有的法律为蓝本,制定符合自己需要的法律条文,即使某些条款与外国规定甚至世界潮流不一致,也不应强求一致,要保留自己的特色。法理派,也称改革派,当时以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为首主张大力引进近代法理理论与制度,尤其是西方法学理论来改造当时的清刑律,对于本国一些与西方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传统法律观念,应当摒弃并代之以“欧式司法理念”。2.正义之刑律要与民众精神相吻合——赫善心认为修刑律应当是为了本国国民考虑,并非为了取悦他国。所以清修刑律必须考虑到本国国民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对于本国国民普遍不了解甚至是不认可的方面,强行用刑法来规制恐怕未必是好事,“若求在野之农夫亦须通晓刑律,得毋骇人听闻乎?”故而他坚持立法者应“在民众的道德与风俗中发现民众精神”,使法律与本国人民的道德观念相吻合,以本土的道德为根本建立起的法律,自然容易被遵守。3.关于赫善心“子孙违教令”与“犯奸”入刑的意见是黄老师着重介绍的一个知识点,这两个问题涉及到中国传统观念比较重视的“孝道”和“贞操”观念,所以在立法中的定位不容忽视。在赫善心看来将“子孙违教令”与“犯奸”入刑在中国是有根据的,中国基于小农经济的原因提倡群居主义,家族观念深入人心,由此而建立起来的家庭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中国社会的基础不是成年公民的自由决定的权利,而是对家长的服从。”所以,对家长的尊重与服从,妇女的名誉都是将来家庭生活的基础,不能自由处置,应交由刑法来给与其保障。

此外,黄老师还介绍了赫善心的立法思想及其生成背景,赫善心深受自然主义方法论的影响,因为“自然主义的客观性和理性是法学的内在要求”,法学家没必要去考虑超自然的因素,赫善心师从自然主义法学大师李斯特,继承并发扬了自然主义的法学方法,所以赫善心坚持要在关注国民经济、风俗、道德等问题的前提下修刑,这些对经验层面因素的重视,与他所信奉的自然主义法学天然相符。

活动的后半场由刘任同学做了题为《大清帝国的赎刑:基于<刑案汇览>的实证研究》的学术讨论,主要内容包括三点:首先介绍了本文从中国古代刑律着手的原因,现在中国有一些本土问题,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追本溯源或许是一个好的方法;其次,再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重点研究清朝,因为清朝在时间跨度上离我们最近,而且清代的立法体系是从唐宋明一路继承下来的,对我国的法律传统有较为系统、完整的继承,对我们现在的学术研究意义重大;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刘任同学将赎刑从尧舜部落联盟时期的起源一直到清末颁布刑律将其废除这一漫长的发展、演进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让同学们对这一历史悠久的刑罚制度有了更为深刻、具体的认知,受益匪浅。

在活动的尾声,有同学和老师对两位老师同学的报告进行了发问,黄老师和刘任同学也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本次学术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对老师同学们都是一种莫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