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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研究所学术讨论活动 职业打假行为的罪与非罪

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所在通博楼C416开展了2019年4月第二次学术讨论活动。参加会议的有系所胡启忠老师、黄礼登老师、熊谋林老师,以及系所全体硕士生。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一同学、研二同学分别持赞成入罪的观点和犯对入罪的观点并论证自己的观点。首先是研一代表发言,该同学以四要件为基础,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以及职业打假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特征论证职业打假行为应该属于敲诈勒索罪。接着是研二同学代表发言,他们主要从社会危害性、法秩序统一性两个方面论证职业打假行为不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接着研一同学又举出司法案例佐证自己的观点,双方开始了激烈的讨论。

接着是各位老师对这次讨论的评议:各位老师都认为同学们的讨论过于重视《消法》与职业打假罪与非罪的关系,应该将重点转移到刑法上来。熊老师主张应该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分析;黄老师建议可以借鉴德国立法的规定;胡老师建议可以从法秩序统一性出发考虑该问题,同时应该思考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最后熊老师就这次讨论做出了总结并期待同学们下一次有更好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