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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选洪


胡选洪,四川省会东县人,四川民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先后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新文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甘孜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项,出版专著3部,在《刑法论丛》《刑法评论》《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入选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分人员互聘双千计划,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优秀奖1项,四川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专著)1项,国家民委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四川民族学院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主持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刑法分论》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刑事法学教学团队”1个。

代表论文

1.《我国犯罪黑数现象存续根据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1期,独著。

2.《论作为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的故意犯罪认定立场》,《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8期,独著。

3.《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向度》,《刑法论丛》,2016年第3期,独著。

4.《刑法变通的教义学立场:法益侵害说或结果无价值论之提倡》,《刑法论丛》,2019年第2期,独著。

5.《犯罪论体系的教学功能——基于法学本科教育目的之反思》,《刑事法评论》,2015年第2期,独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