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飞:教授
生平背景:1978年生,江西吉安人。
学历背景:法学博士(清华大学,2006年7月)。
研究兴趣及方向:刑法(解释)学。
治学格言:有学识的无知!
现任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主要学术成果:
一、论文
[1]胡东飞.论防卫行为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J].刑法论丛,2019,58(02):190-212.
[2]胡东飞.盗窃及其在侵犯财产罪中的体系地位[J].法学家,2019(05):113-127+194-195.
[3]胡东飞.论刑法分则中“妇女”概念的外延[J].当代法学,2018,32(04):60-68.
[4]胡东飞.论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J].刑法论丛,2017,51(03):262-286.
[5]胡东飞.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竞合之处理[J].法商研究,2017,34(01):108-116.
[6]胡东飞.法条竞合特别关系及“特别法条畸轻”的适用[J].法律方法,2016,19(01):257-274.
[7]胡东飞.《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构造——奸淫幼女“明知”问题的另一种解读[J].刑法论丛,2016,45(01):284-305.
[8]胡东飞.过失共同正犯否定论[J].当代法学,2016,30(01):88-100.
[9]胡东飞.情节加重犯的未遂[J].刑法论丛,2015,41(01):207-235.
[10]胡东飞.财产犯罪的法益——以刑法与民法之关系为视角[J].刑法论丛,2014,38(02):286-313.
[11]胡东飞.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06):111-116.
[12]胡东飞.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3,25(01):121-123.
[13]胡东飞.论刑法第91条第2款的适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11):29-33.
[14]胡东飞.认识论、法治与刑法解释的目标[J].中外法学,2010,22(05):770-783.
[15]胡东飞.刑法中类推适用与扩大解释的界限[J].社会科学,2009(06):104-110+190.
[16]胡东飞.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基于同刑事诉讼法目的比较的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01):3-11.
[17]胡东飞.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J].法学评论,2008(06):152-157.
[18]胡东飞.抢劫还是盗窃——“客观→主观”刑事案件分析思路之提倡[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03):37-40.
[19]胡东飞,秦红.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兼与谢慧教授商榷[J].政治与法律,2008(03):133-139.
[20]胡东飞.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02):52-56.
[21]胡东飞.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罪数问题——兼论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01):64-69.
[22]胡东飞.危险犯的形态及其法条适用[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06):101-106.
[23]胡东飞.“复合罪过形式”概念质疑——以对滥用职权罪为视角[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06):30-34.
[24]胡东飞.犯罪构成模型运作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03):36-43.
[25]冯亚东,胡东飞.犯罪构成模型论[J].法学研究,2004(01):72-81.
[26]胡东飞.犯罪构成视野中的行为概念——兼谈“犯罪”认定的观念指导[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05):34-42.
[27]冯亚东,胡东飞.犯罪既遂标准新论——以刑法目的为视角的剖析[J].法学,2002(09):37-41.
[28]胡东飞.危险犯应属实害犯的未遂形态[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04):21-24.
二、著作
1.《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研究》(与张明楷教授等共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